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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准提高200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
发 布 日 期:2008-2-22 15:22:00 编 辑 :小严

  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2008年国家继续在稻谷、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,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。经报请国务院批准,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早籼稻(三等,下同)75元、中晚籼稻76元、粳稻79元;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调整为白小麦75元、红小麦70元、混合麦70元。

  相较以往,此次公布的价格有所提高。其中,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五十公斤早籼稻七十五元、中晚籼稻七十六元、粳稻七十九元;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白小麦七十五元,而红小麦、混合麦均为七十元。

  据了解,中国政府于二00四年起对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进行调整。规定一般情况下,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,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。

  而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,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,由中国政府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,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。

  对此,粮食问题专家曾指出,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,既切实保护了农民利益,对于维护中国的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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